1月29日,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我区已向辖区内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二级及以上综合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预付资金5879万元,其中,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市急救医疗中心)拨付1821万元。辖区内其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已由重庆市医保局拨付医保预付资金,确保确诊或疑似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我区按照要求,在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对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也将临时性参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的方式进行结算管理。”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于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未参保的,实行“即参即享”。
同时,为确保经办服务工作顺畅快捷,区医保局还加强了值班值守,对参保人申请异地就医或转外就医登记备案的做到及时响应,提供方便、快捷、畅通的登记备案渠道,确保有需求就有回应。
区医保局将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价格及供应变化等情况,对供应和价格情况异常的,将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