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相关精神,经2018年5月8日委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以下简称:“初设审批 ”)事项进行进一步优化,由“并联审批”优化为“并联后控”,努力使改革工作落实落地。
依法依规落实“放”
减少办事环节。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我委立即按照要求对初设资料进行行政审查,并同时分别向消防、民防、园林部门出具协办意见函。行政审查通过后,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在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的前提下,无需等待建设单位取得各单位协办意见,即出具审批批复。
履好职责强化“管”
监管重心后移。优化后,将原来要求在出具初设审批前提供的消防、民防、园林部门协办意见及设计优化调整到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前提交即可。同时,强化设计质量监督管理不放松,严格做好管理闭合,若出现未通过协办部门审查的情况,则要求建设业主重新进行初设申报。
换位思考加强“服”
压缩审批时间。初设审批的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在前期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次将审批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即各环节具体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审查,行政审查通过后即安排专家技术审查;审查会前,建设单位至少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初步设计文件送专家审阅;评审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
此次初步设计审批的优化,是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同时,精简了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是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实际效能提升的探索。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要求,取得成果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