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府办〔2019〕69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因机构改革后部门设置及职责调整,现将新修订的《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电梯作为一种特殊的交通工具,已成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针对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多、安全隐患突出、情况复杂的实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民生实事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区域内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6号)等文件精神的规定,结合渝中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办好民生实事,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按照“政府支持、业主负责、街道牵头、部门配合、财政补贴,鼓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的原则,有效推进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保障居民日常安全出行,为渝中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结合区域实际,按照先急后缓原则,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每年有计划的推进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
三、整治范围
(一)辖区内投入使用满十年以上,经法定技术机构安全评估,确实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建议需要进行改造的住宅电梯;
(二)虽使用未满十年,但群众举报投诉多、事故隐患突出,经法定技术机构安全评估,确实需要进行改造的住宅电梯;
(三)2013年以来参加过我区电梯安全隐患整治,且整机免费质保五年的住宅老旧电梯暂不纳入此范围。
四、组织领导
成立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建委副主任和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共同担任,负责全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组织、协调、统筹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相关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群众宣传工作;审查相关申报材料;编制年度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预算,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相关职责,检查落实工作进度;定期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二)区政府办
负责协调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相关工作。
(三)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
(四)区财政局
负责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年度补助资金及相关经费的落实;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五)区住建委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协助相关街道做好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引导产权人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供整治项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信息;按照现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分摊办法,确定受益人出资金额;为住宅老旧电梯隐患整治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通紧急通道并实行事前预算评审;参与评审议标工程验收;按照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相关要求申请拨付区政府补助资金;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的日常管理;探索开展建立住宅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电梯质量监管和牵头部门。统筹推进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协助相关街道做好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对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数据统计、安全评估、改造更新方案的技术把关、检验检测;参与评审议标工程验收和督查督办,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探索开展建立改造后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探索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七)区信访办
负责对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过程中的维稳信息收集,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解决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的信访和集访问题。
(八)各街道办事处
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广泛开展电梯隐患整治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宣传动员,以社区为单位对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进行调查摸底、梳理汇总;受理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申请;指导实施主体拟定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方案;牵头组织住宅老旧电梯整治方案评审、招投标或议标;指导实施主体组织业主筹集分摊整治费用;组织电梯产权人、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综合验收;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加强电梯改造后的监督管理,探索开展建立改造后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等。
六、保障措施
(一)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资金由业主承担70%,区财政补助30%。
(二)探索以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促进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电梯施工单位办理电梯开工告知前,产权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达到现行标准80元/平方米的,在区政府给予电梯隐患整治总费用30%的基础之上,再给予已足额交存单户业主应缴纳整治总费用20%财政资金补助。区财政按照单台电梯改造费用20万元为最高基准,单台电梯隐患整治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超额部分由业主自行承担。财政资金补助对象以“户”为计算单位。
1、单户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达到现行标准的,业主承担电梯整治总费用的50%。业主承担部分由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同意授权的社区居委会)按照相关规定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住建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工作进度拨付单户业主承担的电梯隐患整治费用。
2、单户业主未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业主承担电梯整治总费用的70%。由实施主体组织业主筹集资金,待70%资金筹集到位后,经街道办事处确认,启动电梯安全隐患整治程序。
(三)隐患电梯安全评估经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初按照项目清单,向区财政局申报预算,区财政先行拨付50%费用,年底按照实际开支拨付。
(四)电梯改造综合验收合格后,由实施主体填写《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财政资金补助结算表》,向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财政资金补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财政实际补助资金,向区财政局申请后,由区住建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区住建委对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资金专账核算。
(五)按照安全评估报告的建议实施改造的电梯,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后,区政府给予实施主体5000元/台的奖励经费。
七、年度工作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1月至2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工作部署,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摸底。
(二)实施阶段(3月至11月)
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同意授权的社区居委会)是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对在用的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约请电梯制造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对在用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并出具自查报告。
各街道办事处对实施主体自查报告进行复核,对自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受理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评估申请,经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法定技术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结论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由实施主体牵头进行一般修理或重大修理,以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评估结论为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需要实施改造消除安全隐患的,纳入整治范围内,由街道牵头、业主参与、部门协同、财政补助,推进电梯隐患整治。电梯改造后整机免费质保期为5年。
(三)督查验收阶段(12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电梯改造更新竣工项目的资料进行审核,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按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影响老百姓正常出行,安全隐患整治过程时间长,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二)精心组织,严格要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各街道、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坚持“民事民议民定”原则,督促电梯管理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和电梯改造质量。
(三)创新机制,完善法制。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着力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选型和配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和使用、企业主体责任的明确和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等问题。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20日正式施行,原《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中府办〔2018〕9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申请表
2. 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综合验收表
3. 渝中区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财政资金补助结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