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动态 >> 经济动态经济动态

我区在全市率先出台稳“三外”十条措施

2020-03-06 11:05:39  来源:渝中报  责任编辑:乐梁

为贯彻落实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关于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我区根植企业诉求,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帮助企业缓解疫情影响。3月4日,我区出台《渝中区关于应对疫情稳外贸稳外资稳外经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10条“干货”措施。

《措施》明确,我区将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和规定条件,支持外贸、外资、外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聚焦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所需,积极协助企业采购必要的防护物资,落实对外经贸管理简化程序,稳妥有序推进内陆开放高地重大项目建设。

针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面临的困难,《措施》提出,疫情期间对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国际市场考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建立境外营销网络等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对2020年上半年有货物进出口、服务出口和对外投资实绩的企业,因疫情影响产生的境外考察交通费退订费用,按实际支付费用予以全额资助。对2020年上半年进出口额(含服务出口)高于上年同期数的企业,综合考虑增幅、增量等因素,按不超过50万元予以补助。

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措施》明确,2020年上半年有进出口(含服务出口)和实到外资实绩的企业,若租用国内外数据专线、服务器、专业软件,按实际支付租赁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境外注册品牌市级和全国代理权或经销权的企业,且单个品牌实际进口货值超过2万美元的,每个品牌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国家级、市级、区级开放发展示范创新项目和龙头(重点)企业名录的企业和园区,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为支持企业扩大利用外资,《措施》提出,将进一步提高扶持标准,对纳入商务部实际利用外资统计口径的实际到位外资,按每到位50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补贴;对纳入市级实际利用外资统计口径的实际到位外资,按每到位200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补贴。

同时,《措施》明确,进一步强化贸易救济法律服务,积极指导协助受疫情影响无法履约的外贸企业和境外项目实施主体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组建涉外法律专家顾问团队,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建立海外疫情应对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各国针对疫情出台的贸易限制措施,加强运行监测、风险提示、应对指导和服务保障。为便利疫情防控跨境资金结算,我区还将支持银行为进口疫情防控物资、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

各项政策执行时间暂定为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6月30日止,对于国家、市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将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遵照执行。

本网站版权归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所有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管家巷9号

本网站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重庆市渝中区党政信息中心承办

ICP备案:渝ICP备05004494号-1 网站标识码:5001030001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