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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渝中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0-03-11 16:35:10  来源: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区司法局

2019年,渝中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我区发展工作大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将渝中区2019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区政府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

一是思想认责。党政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理念,全面推进法治渝中、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优化发展环境、保障社会稳定的突出位置,做到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各级领导干部知识体系中的基础内容”的重要思想,始终将加强法治理论学习、提升法治素养放在重要位置。2019年,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法治和德治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宪法法律及相关党内法规等共20余次;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集体学法制度,2019年举办法治专题讲座4次。

二是制度定责。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设立以区委书记为主任、区长为副主任的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出台《中共渝中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工作规范,明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委员会会议、协调小组会等各项制度。

三是全面履责。区委、区政府全年共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会议50余次,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年初专题听取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建设、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等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法治建设80余次,推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司法行政改革等重大事项17项。区委常委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和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人大评议法治政府建设、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审议“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和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等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全力支持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党政主要领导带头不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督促各部门认真办理法院、检察院司法建议。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做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区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定《渝中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2019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明确9大方面44项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和管委会,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指引。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中,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创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统筹制定方案、精心细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95项创建指标中,我区获全市综合排名第一,成功入围全国56个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候选地区之一。

四是考核问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区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实绩考核体系,实行重大法治事件、工作过失“倒扣分”机制,压紧压实职责,形成责任闭环。

二、深化改革,优化环境,政府管理与服务能级不断提升。

一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许可事项取消承接。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取消3项,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确保我区不存在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或者许可事项。强化“四张清单”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的情况和国务院、市政府印发的取消调整相关行政权力的决定等文件,结合各单位机构改革后新“三定”规定,对全区现有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进行清理和动态管理,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运行,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持续开展“四亮四减”。2019年行政审批事项要件平均减少15%、环节平均简化5%、承诺时间平均缩短至8.43个工作日,行政许可类事项压缩率超过60%,72%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提升窗口服务效能。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目前16个审批职能部门挂牌设立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到位达93.28%,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8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通办”。

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备案+审批”管理模式。在全区范围内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涉及工业产品、特种设备、食品经营共8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方式推进“证照分离”。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探索开展自助终端设备“秒批”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企业全程电子化无纸化办照等改革事项。探索设置企业开办综合受理窗口。在全市率先将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的相关业务进行整合,创新企业开办“五个一”服务模式,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实行“四办”服务机制。推进注册登记服务便民化。名称审核及简单变更事项“马上办”;个体工商户登记“就近办”,不再受具体管辖地域限制;除备案外其他所有登记事项均实行“网上办”;新设立登记事项“一次办”,实行一人受理审核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推行增值税申报“一表集成系统”。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一主表、九附表”汇总简化为一张“基础数据表”,推广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80%以上办税事项一次性办结。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制度和登记备案制,为中新合作示范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主动为入驻外商投资项目办理注册登记,增大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总量。简化企业注销流程。提升企业退市便捷度,企业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营业执遗失公告均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在线备案程序。

三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累计为企业和个人减税23亿元,减免社保费13亿元,清理规范环境监测服务费、预防性体检费、婚姻登记费等4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900万元。实现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化管理,全面实施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收入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推进财政票据改革,构建统一的非税收入项目库,对收费项目、解缴时限等提前进行设定,将收费过程的事后监督检查转变为事前、事中控制,从源头上防范乱收费。

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国率先开展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试点,以信用评价和“红黑名单”为基础,有序开展招投标、企业环境、科研项目、食品安全、建筑施工企业、纳税、劳动关系、青年志愿者等8个领域的信用评价。出台《渝中区企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建立联合奖惩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惩戒工作力度。截至2019年底,“信用渝中”平台已归集到信用信息177120条,入库116726条,入库率65.9%,其中行政许可15559条、行政处罚9288条。

五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党建引领社会治理,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构建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的区域化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职权下放、资源下沉。坚持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推广“党建+物业”管理模式,在197个老旧住宅区成立物业委员会,由社区党委书记兼任业委会负责人,推行党组织主导下的居民议事会、听证会,引导居民自治协商、自我管理。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将全区划分380多个网格,落实政策宣传、市政管理、群防群治等10项职责,实行定时巡查和首问负责制,深入开展“三上三清”社区服务行动,实现“多网合一、一网多员、一岗多责”。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方式,深入落实“五长制”,实施三级书记“马路办公”,开展巡查21万余次,发现解决问题18万余个。

六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完成区、街、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设立街道工作站11个、社区工作室80个。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实体平台+12348公共法律热线+普法微信公众号)建设,初步形成覆盖全区、高效便捷、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9年,司法部刘振宇副部长、市政协徐代银副主席调研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时均予以充分肯定,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获全国先进表彰。

七是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深入实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迎大庆集中攻坚行动”,圆满完成大庆安保工作任务。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和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亡人数均同比下降28.6%,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政府隐性债务保持零增长。妥善处置化解“非吸”积案。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连续侦破一批大案要案,全区刑事案件、侵财案件连续4年下降。

八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重拳治污、铁腕执法。区生态环境局与公安、检察机关分别建立了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双随机”执法检查,将辖区71家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抽查抽检名录库,实现每年抽查“全覆盖”。2019年全区共作出环保类行政处罚决定41件,罚款163.5万元。

三、服务大局,完善机制,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加强。

一是为全区改革发展提供制度支撑。2019年,我区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涵盖了服务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文化建设、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如服务经济发展方面的《关于推进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制度的通知》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条措施”实施方案》《关于提高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等;推动文化建设、加强社会治理方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管理使用的实施意见》《渝中区三轮车限行通告》等,为我区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程序。修订《渝中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主体职责,细化管理程序,强化监督责任。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坚持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必要性进行全面审查,2019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30件,正式出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0件,分别报送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率、合格率、备案率达100%,从源头上确保行政依据合法有效。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26件(政府(办)文件74件,部门文件52件),清理后废止的25件(政府文件(办)18件,部门文件7件),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01件(政府(办)文件56件,部门文件45件)。

四、严格程序,强化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落实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区政府工作规则》等行政决策程序。例如,应市、区人大代表“尽快治理三轮车乱象”建议,区政府在制定“三轮车限行”方案过程中,坚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不断增加重大决策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三轮车限行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二是加强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围绕全区经济中心工作,加强政府重大合同开展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审查《医疗产业战略合作协议》《阿里教育经济产业园合作协议》《渣打银行合作协议》等各类合作协议120余份,修改完善800余处内容,有效降低政府合同风险。

三是发挥法律顾问团参谋助手作用。充分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法治参谋助手作用,对政府治理中的重大法律问题、突发事件以及重大合同等涉法事务提出各类处置建议300余条,涉及资金数十亿元,使一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均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五、加强监督,规范行为,公正文明执法步伐加快。

一是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对应中央和市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城市管理、卫生健康4个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区实际推进住房城市建设、人力社保、应急3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分散在部门内设机构、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实行统一执法,组建7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主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执法职责。优化街道机构设置,在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统筹运行机制,实现了街道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19年对全区800余名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开展网络执法培训考核,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三是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在全市率先出台《渝中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厘清街道执法范围和边界,探索街道综合检查与区级部门执法的协调配合机制,出台《重庆市渝中区授权和委托街道执法事项清单(试行)》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布。深入开展案卷评查,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社区警务”、“数字城管”“食品药品安全远程追溯平台”“互联网+药事服务”等智慧执法体系建设。

四是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在26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完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程序,清理非法出版物、空壳市场主体和培训机构等,累计规范市场主体2万余户。

六、公开透明,多维监督,行政权力运行不断规范。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在区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廉政责任,规范权力运行,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94件,政协提案241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8.7%。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以及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做好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审议“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和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情况,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切实改进政府各方面工作。

三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执行《行政诉讼法》,积极推动干部投身法治实践,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法庭审判,全年共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审判237人次。认真履行生效行政裁判,及时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四是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单独立项,明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了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组织方式等内容。围绕权力运行制约,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完成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残联等经济责任审计项目9个。

五是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持续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区政府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将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融入办文、办事之中,在文件起草时即明确是否公开、公开单位、公开时限等,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突出重点领域,切实抓好“行政执法、企业减负、惠民利民、财政奖补、招标投标等五类重点信息公开,积极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三大攻坚战”等信息公开,深化财政预算、“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信息28500余条,依申请公开信息47件。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体,以“云上区县”APP和“微渝中”公众号等政务媒体为重要支撑,打通信息壁垒、扩大公开渠道,不断提升信息化、集约化水平。

七、搭建平台,创新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明显。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修订《渝中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体制机制。2019年区政府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7件,已审结32件,其中15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复议决定维持20件、驳回申请1件、不予受理3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2件,撤回申请6件。在行政诉讼工作中,区政府及各部门认真应诉,按期提交答辩,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2019年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130件,败诉2件。区级部门作为被告的案件中经复议后提起诉讼的案件维持率100%。逐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2019年区政府部门行政负责人应出庭案件47件,出庭应诉率达57.4%。

二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以推进“三调对接”为依托,持续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与区法院协作,建成“渝中区诉调对接·速裁中心”,全区10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派员入驻,成功化解社会矛盾4098件,化解率98.1%。新建专业调委会1个,成立律师个人调解室1个,实现“警民联调”工作室全覆盖,调处体系更加多元。深入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和推进民事领域纠纷公证程序前置试点工作,完成司法确认案件415件,参与法院调解530件,执行司法送达1161件,参与司法调查84件,极大提高纠纷处置质效,工作机制更加健全。

三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扎实开展矛盾风险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行动。2019年,市交信访积案15件全部化解,全区群众来信、网上投诉信同比分别上升5.32%、186.57%,来访转信比例逐年增加,非正常上访数据大幅下降,全区信访秩序持续向好发展态势。

八、强化学习、深入宣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日益浓厚。

一是强化政治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专题学习,队伍思想素质持续增强。

二是提高公务员法治思维能力。构建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强化“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发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将宪法、公务员法、党内法规等纳入各类主体班次培训内容。举办全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开展全区党内法规知识竞赛,组织全区处级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参考率和通过率达100%。2019年,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12745人参加全区法治理论知识网上考试,参考率99.18%,通过率99.91%。

三是着力构建全民“大普法”工作格局。在全区开展宪法“八进”活动,举办“12·4国家宪法日”等大型宣传活动,在微信平台定期推出“学法律抢红包”普法互动活动,举办“2019年渝中区中学生法治辩论赛”,《宪法就在我们身边》普法宣传片在全市“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中获评“优秀奖”,区普法办被评为全市“优秀组织奖”。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各执法部门利用公众号、触摸屏、LED显示屏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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