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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注渝中环保微信公众平台的通知

2017-02-22 15:43:54  来源:超级管理员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

  重庆市渝中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关注“渝中环保”微信公众平台的通知

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拓展和丰富环保宣传形式,满足新形势下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我局现开通“渝中环保”微信公众平台。平台定期推送国家、市、区级相关环保动态、环保新闻、环保常识等信息。同时,平台将于7-8月间开展“拥抱渝中蓝,发现渝中美”的主题摄影活动。为推动全民养成保护环境的意识,提高环保工作的关注度和影响力,现将“渝中环保”微信公众平台关注方式和有关活动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注方式

  (一)公众号名称

  渝中环保(微信号:yuzhonghuanbao)

  (二)关注方法

  1.扫二维码(见附件):打开微信→点开“发现”→选择“扫一扫”,对准下面的二维码→点击“关注”。

  2.添加好友:打开微信→点击微信首页右上角的“+”号→添加朋友→在搜索栏输入“渝中环保”→点击“关注”。

  3.在阅读“渝中环保”推送的消息时,点击微信标题下方蓝色字体的“渝中环保”即可关注。

  二、“拥抱渝中蓝,发现渝中美”摄影活动

  (一)活动主题

  拥抱渝中蓝,发现渝中美

  (二)活动时间

  2016年7月21日—9月30日

  (三)活动形式

  “拥抱渝中蓝,发现渝中美”摄影活动

  (四)活动规则

  1.本次摄影作品可以是数码摄影作品或手机摄影作品。

  2.本次活动所征集的摄影作品、须取材于渝中环保“四大行动”有关的渝中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城市风貌、社会发展、百姓生活等内容。

  3.摄影作品风格、题材不限,彩色、黑白不限,作者直接将摄影作品发送至渝中环保政务微信(yuzhonghuanbao)(来稿以“作者姓名+作品标题+联系电话”命名)。

  4.来稿作品需使用电子文件,主办方不接收纸质照片。

  5.来稿作品不能使用电脑拼接、合成等制作方式改变原始图像,不得加入边框、水温、签名等修饰。若发现作假行为,将取消活动评奖资格。

  6.来稿作品须是原创,并保证该作品之前未被公开发表。

  7.主办方有权使用来搞作品用于渝中环保相关宣传活动,不再另付稿酬。

  (五)奖项设置

  主办方将根据摄影作品征集情况,每周评选出5幅优秀作品,并对每幅作品给予30元的话费奖励。

  三、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区属各中小学师生、辖区居民、环保志愿者等人群广泛关注“渝中环保”官方微信,积极参加“拥抱渝中蓝,发现渝中美”摄影活动,做好微信平台的宣传推广。

  附件: “渝中环保”微信平台二维码

  重庆市渝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1日

  附件:

  “渝中环保”微信平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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