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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环境保护局 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

2015-12-29 17:31:32  来源:区环保局  责任编辑:区环保局

  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渝环〔2014〕235号)文件要求,为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发布重要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状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渝中区环境保护局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职责

  区环保局新闻发言人为熟悉全局工作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表达沟通能力的局领导。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本局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稿件,接受记者采访。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及形式

  (一)新闻发布的内容

  1.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和环境状况信息;

  2.辖区发生(或虽在外区发生但对我区造成影响)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事实情况和处置措施;

  3.公众广泛关注的环境问题的态度及回复处理意见;

  4.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5.其他应予以公开发布的内容。

  (二)新闻发布的形式

  1.参加全区统筹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向邀请的新闻媒体通报信息或介绍情况。

  2.组织本单位的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或记者招待会,新闻单位座谈会、恳谈会,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

  三、新闻发布程序

  (一) 新闻对外发布程序

  1.新闻发布坚持实行一个口径对外的原则,需要向社会公开通报的本单位阶段性工作重点,可公开报道的信息以及对新的政策、法规的宣传等内容,由相关科室(站、队)准备好新闻发布的基础性稿件、材料及政策性、法规性文件等,经局领导审核后,交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2.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新政策、新规划、新举措及其他社会敏感、群众关心的问题,要报分管区领导,并就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时间、地点、邀请媒体的范围等书面材料,提前报区委宣传部。

  3.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灾难、灾害、事故的新闻发布,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日常新闻来访接待程序

  新闻媒体主动要求采访某方面情况的,由宣教信息科负责联系,在征得分管宣教的局领导或新闻发言人同意后,确定采访对象。涉及多个科室(站、队)的问题,各相关科室(站、队)负责提供素材,交宣教信息科综合后,由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

  四、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提议机制,使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化。

  1.信访应急科负责组织落实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采集,并向局领导报送新闻发布建议。

  2.宣教信息科负责建立与市环保局及区委宣传部信息联络网络,畅通信息渠道,收集重要环境信息,向局领导报送新闻发布建议,并统一新闻发布口径。

  (二)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反馈机制,保证新闻发布工作效果。

  1.每次新闻发布后,宣教信息科负责及时汇总整理有关媒体的报道情况,并向局领导及相关科室反馈。

  2.宣教信息科负责及时追踪新闻发布后的社会舆情动向,检验新闻发布成果,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三)建立健全网上发布机制,推进新闻发布信息化建设。

  宣教信息科在环保局网站开设专栏,通过网络进行发布。

  五、新闻发布的组织管理

  (一)区环保局新闻发布活动由宣教信息科组织,并负责新闻单位的联络和新闻发布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新闻发布,根据局长办公会的议定进行,由宣教信息科协调各新闻媒体予以发布。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作出解释或澄清事实的,根据局领导的指示,由宣教信息科统一协调各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四)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区政府应急办统一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言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的决策精神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凡经新闻发布的事项需要落实的,由相关科室负责跟踪督办。对事项落实情况,相关科室负责报告局领导。

  (三)每次新闻发布会召开前,由宣教信息科将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报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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