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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电  话 023-63843355
地  址 重庆市渝中区管家巷7号
机构领导

  鲁荣锋 :党委书记、局长

  夏小平 :党委副书记、政委

  陈朝平: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力: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薛  翀:党委委员、副局长、广场治安支队支队长,兼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何金华:党委委员、副局长

  包庆: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川: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必恩: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机构简介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前身为建国初期的重庆市“城一、城二、城三、城四”四个分局,1958年11月合并为市中区公安分局,1995年重庆市区划调整将市中区更名为渝中区,渝中区公安分局由此得名。

  渝中公安分局是重庆主城的大分局。渝中区是重庆政治、金融、商贸、文化中心,渝中区分局地处重庆首善之区,是全市警力最多、规模最大的分局。分局现在编民警2451名,警务文员302余人,协勤755余人。分局共有内设机构69个,其中一级机构39个(综合部门4个、业务警种23个和派出所12个),二级机构30个(交巡警支队18个内设大队、广场治安支队3个内设大队及刑警支队9个内设大队)。69个内设机构中,正处级机构2个,即广场治安支队和交巡警支队;副处级机构2个,即校保支队和医学院路派出所;其余机构为正科级机构。

  渝中公安分局是维稳创安的主力军。长期以来,渝中区的特殊区情和区位决定,分局与全市各分分局相比,面临的维稳处突形势最严峻、治安局势最复杂、破案打击和警卫安保任务最繁重、服务民生和促进和谐要求最迫切。分局承担了全市近三分之一的重点区域群体性事件处置、重要警保卫任务,年均完成刑事案件破案打击、治安案件查处任务约占全市总量的九分之一,破案总量和打击总数长期位居全市第一。2012年全年破获刑事案件7990起、打击处理3054人,查处治安案件3255件、查处治安违法人员2960人。

  渝中公安分局是警务创新的领跑者。近年来,分局按照公安部和市公安局总体部署,抢抓机遇,奋力争先,着力强化警力复合、警务集约、警种联动,最大程度提升整体运转效能。“战训合一”培训模式、“扁平化”指挥体系、“民意主导”社区警务工作、“共话平安·请您建言”警民恳谈活动、创造“五个环境”服务发展工作模式成为重庆公安工作的标杆和名片。

  渝中公安分局是有光荣历史传承的先进集体。2006年以来,分局在三获“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基础上,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三基工程建设示范单位”、“全国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基地”和“全国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示范点”,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实施全国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先进地(市)公安局”。分局大阳沟派出所位于重庆市最繁华的解放碑中央商务区,是全国公安战线上的一面旗帜,先后获得140多项各级荣誉,被国务院授予“人民满意派出所”的荣誉称号。

  渝中公安分局是英模人物不断涌现的优秀团队。队伍出涌现出了一批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优秀典型。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任长霞式优秀公安局长、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汪绍敏;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最美中国人”,一等功获得者王静;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姚珈娜等英模人物,用榜样的力量影响和激励广大民警建功立业,展现了新时期公安民警的风貌,树立了渝中公安良好的社会形象。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市公安局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区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民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相关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四)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和侦察跨地区重大案件,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五)参与并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

  (六)参与并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依法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挥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

  (十)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区的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区的重要内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管理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全区的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对全市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四)组织和指导全区公安科技工作;主管全区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规划、组织全区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六)制定本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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