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话 | 023-63510151 |
地 址 |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169号和信大厦4楼 |
机构领导 | 理事长:彭丽娟 |
机构简介 |
重庆市渝中区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渝中区残联),属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区残疾人工作的正处级群团部门,内设综合科1个。其中理事长1名,科长1名。渝中区有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及其他残疾人3.22万,占全区总人口的5.57%。全区成立了11个街道残联,79个社区残疾人协会,5个残疾人专门协会(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
职能职责 | 1.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利益,为残疾人服务。 2.负责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3.负责宣传残疾人就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体育、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贯彻实施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协助交管部门管理下肢残疾人代步车。受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开展劳动技能培训。 7.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种权益。 8.联系、指导各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及“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活动。 9.调查掌握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工作报告和建议。 10.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