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重点领域公开专栏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qscjdglj/20191111_73564 |
信息分类名称: |
食品药品监管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19-12-11 |
名 称: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五批) |
主 题 词: |
|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点击数:4049 日期:2019-12-11 字体:【大 中 小】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渝中)食罚〔2019〕30号 |
渝中区凤萱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无中文标签的食品和霉变食品案 |
渝中区凤萱超市 |
92500103MA5UL11L9J |
李洁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无中文标签的食品和霉变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以: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警告。 |
自动履行,2019年8月9日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29日 |
|
2 |
渝中市监经处字(2019)45号 |
王中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王中华 |
512223197102117293 |
/ |
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从事火锅店经营活动。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3日 |
|
3 |
渝中市监经处字(2019)73号 |
陈玉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陈玉和 |
232602196512013612 |
/ |
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且销售侵犯阿迪达斯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及《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
自动履行,2019年11月01日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