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fzggw/202008_74240 | 信息分类名称: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改革委 | 生成日期: | 2020-01-08 |
名 称: |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渝发改价格〔2019〕1782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公安局,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4日
抄送:市市场监管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