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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2018年社会治安重点地区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区委政法委   作者:区委政法委   点击数:2866   日期:2019-04-29   字体:【

为深入推进平安渝中建设,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区综治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并与“渝安2号”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治安乱点整治工作并轨进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渝中区2017年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鲁荣锋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张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朝平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建交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文化执法大队、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分局、团区委、区消防支队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各地区综治委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

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整治办)设在区公安分局,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协调联络、督办考评等。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朝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李侃、区综治办尚绯任副主任。联络员:区公安分局王峰,联系电话:13996211606;区综治办陈林,联系电话:13628391788。

二、工作目标

2017年,集中挂牌整治12个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其中市级A类挂牌整治地区4个、区级B类挂牌整治地区3个、C类挂牌整治地区5个,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地区实行动态挂牌。通过整治,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挂牌整治地区刑事案件立案同比下降20%以上。

(二)挂牌整治地区涉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治安秩序切实好转。

(三)挂牌整治地区重大治安、交通、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挂牌整治地区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群众对整治工作知晓率达到80%以上、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开始阶段(即日起至2月25日)。各地区按照排查标准,认真梳理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及时上报市整治办复核,对确定的挂牌整治地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制定整治方案,并在排查整治信息系统上予以标注。

(二)整治实施阶段(2月26日至10月31日)。各地区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依法治理突出问题,不断严密安全防范,确保挂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区整治办适时组织明察暗访,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区对照摘牌标准进行自查总结,同时积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区整治办组织力量采取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实地验收,同时迎接市整治办检查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整治方案。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突出问题的具体情况,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办法、整治重点,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按照排查整治工作信息系统的运行要求,在系统内逐一标注重点地区。

(二)坚持开门整治。各地区要多措并举,按要求悬挂挂牌整治标牌,并通过印发一封致居民信、召开一次以上群众座谈会、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以及“包片入户”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开展整治工作,真正做到“开门整治”。

(三)严打犯罪活动。各地区要集约警力,查现案、破积案,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尤其是对涉枪涉爆、涉黄涉赌、地方恶势力、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盗抢骗扒犯罪,要组织精干力量予以侦破。对系列性、团伙性、流窜性侵财犯罪,要专案经营、快侦快破。

(四)开展综合整治。各地区要综合施策,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统筹运用经济调节、行政管理、法律规范、道德教化、心理疏导等方式,增强治理实效。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以及日租房要采取多种手段强化管理,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对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群体要坚持教育管理帮扶相结合,防止危害社会。

(五)加强治安防范。各地区要防患未然,以安全感调查中反映出的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和工厂、学校周边等违法犯罪更突出的地域为重点,全面推进智能化社区建设,逐步形成智能化社区警务新模式。以组建专职社区巡逻队和配齐配强“一格多员”加强人防工作,并同步推进物防、技防措施构建社区防控网。

(六)实行动态挂牌。对未纳入重点地区集中挂牌整治的地区,凡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事件、群众对当地治安问题反映强烈或区整治办暗访检查发现治安问题突出的,由区整治办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挂牌整治。动态挂牌期限不低于三个月,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不摘牌,并纳入年终排查整治综合考核。

(七)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区要着眼长远,通过整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以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做到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真正实现整治一个地区、改变一个地区,巩固一个地区。同时,要不断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切实发挥基层组织重要作用,形成基层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整体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把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优势,统筹整合资源力量,各司其职、协调运转,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牵头、公安为主、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对整治重点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牵头部门、参加单位,明确整改时限、目标要求,明确具体措施、方法手段,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强督促指导。区整治办要修订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实化量化考核指标,切实提高考核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建立完善月通报、季小结、半年片会推进、年终检查总结等工作制度,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整治工作针对性。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推进督导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发现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区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各地区要在2017年2月28日前向区整治办报送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从2017年3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2017年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月报表》,在2017年6月25日和11月25日前报送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2.对各地区上报的月报表及工作总结,区整治办要及时汇总,按照有关时限要求按时上报市整治办,并同时报送区综治办总体掌握,报送邮箱:6535924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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