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债务统一管理,依法接受各方监督。对全区债务(含政府性债务及平台公司债务)实行全口径管理,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财政归口管理。根据全年资金供需情况制定资金平衡计划,对国有企业资金支出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成立渝中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出台《重庆市渝中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查找风险点,定期研究各国有企业负债情况和投融资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人大报告,将政府性债务纳入人大监督之下。及时公开新增债券安排使用情况,债务管控阳光透明。
二是新增融资严格审批,债务成本严格控制。政府债务实行总量控制,债务规模严格限定在市财政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之内,不超过综合财力90%。严格企业债务举借,出台《重庆市渝中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暂行规定》,凡国有企业举借债务必须经区政府常务会或办公会审议通过,所有融资必须落实还款来源才能举借,所有融资合同须报区法制办审查备案;国有企业重大支出必须向区政府常务会报告。严格控制债务成本,坚决抵制高息债务。
三是清晰划分偿债责任,努力提升资产效益。债务偿还“谁举债、谁偿还、谁担责”的原则,政府性债务由财政资金偿还,企业债务由企业偿还,同时明确偿债渠道,严格落实资金。同时,区财政对纳入财政承担的支出事项,每年根据债务规模、到期偿还情况安排资金。对国有企业资产实施“户口档案”,动态掌握资产现状,强化资产的市场化营运,采取资产置换、产权转让、司法处置、租赁等多种方式推动资产结构调整升级,进一步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是到期债务及时偿还,资金监管规范有序。按照政府性债务和企业债务的界定,分别制定偿债计划,及时筹措资金,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截止目前,渝中区到期债务均全部及时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率为零,并且不存在财政资金和企业资金交叉还款的情况。管好用活政府债券资金,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设立债券资金托管专户,专账核算债券资金收支,严格政府债务项目和资金审批管理,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动态追踪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加快资金进度,截止目前,无挪用债券资金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