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话 | 023-63765099 |
地 址 | 渝中区管家巷9号 |
机构领导 | 彭国川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工作。 张 毅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财务管理、安全保卫、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劳务派遣管理等工作; 分管计划财务科、保卫科。 任海燕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会务接待、机关食堂、公共机构节能、卫生保健等工作; 分管综合科、节能工作科、卫生所。 |
职能职责 | 一、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二、拟定区级机关事务和政务接待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承担重要会议的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和使用经费。 三、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和财产清理登记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四、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环境设施的管理维护。 五、负责制定全区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车辆编制计划、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处置工作。 六、负责管理机关部分部、委、办、局的行政经费和预算外经费。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指导、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八、负责机关办公楼(院)的安全保卫、消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机关各部、委、办、局职工的医疗保健、医保和全区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的体检管理工作。 十、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行政事务及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一、指导机关后勤事务工作,推动后勤服务改革和发展;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及事业单位内勤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