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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电  话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值班电话:63515679(9点至18点),63515936(18点-次日9点)
地  址 重庆市渝中区临华路48号
机构领导

徐伦海 党组书记、局长

刘  彬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肖志雄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友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少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敬才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启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战玉波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  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光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常宇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卫 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  睿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  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机构简介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科、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财务科、综合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一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二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三科、药品监督管理一科(不良反应监测科)、药品监督管理二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发展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注册和许可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计量科、标准化管理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管理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二、设立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

三、设立11个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1. 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渝中区中华路178号国际商务中心28楼,咨询电话:63841502)

2. 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 渝中区陕西路协信商厦8楼,咨询电话:63320792)

3. 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渝中区至圣宫7号5层,咨询电话:63315053)

4. 重庆市渝中区南纪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渝中区解放东路和诚大厦3楼181号,咨询电话:63801090)

5. 重庆市渝中区菜园坝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 渝中区菜袁路20号9楼,咨询电话:63862197)

6. 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 渝中区嘉滨路242号远见中心1306,咨询电话:63315051)

7. 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 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9楼,咨询电话:63311197)

8.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 渝中区学田湾正街57号,咨询电话:63858529)

9.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 渝中区大坪正街88号5-21号,咨询电话:63651125)

10. 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 渝中区大坪正街118号A栋9楼,咨询电话:63315059)

11. 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 渝中区李子坝正街168号C1栋第一层2号房,咨询电话:63315057)

职能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承担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监督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工作。负责疫苗配送、存储质量管理。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本局管辖或市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验检测等监督管理,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核实、报告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八)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法或根据总局、市局授权,开展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九)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本辖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库,推进建立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十)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源计量工作和产品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负责商品条码工作,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知识产权强国、强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十六)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十七)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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