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 | 渝中区管家巷9号 |
机构领导 |
李 锐: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兼统战部副部长 周 琴:工商联副主席兼秘书长 彭 茂:工商联副主席 贾一芒:工商联副主席 |
机构简介 | 重庆市渝中区工商业联合会成立于1952年,简称渝中区工商联(又称渝中区总商会)。按照中央15号和国务院3号文件精神,其性质和地位可概括为:共产党领导的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渝中区工商联成立以来,形成了紧跟中国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光荣传统。在现阶段,渝中区工商联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作为政治方向。把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职能,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为会员搞好服务,培养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的积极分子队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工作目标。努力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渝中区工商联依照职能要求,设立了“一室两部”,即办公室、组织会员部和经济联络部,并根据工作需要,经区编办批准,设立了渝中区总商会服务中心。工商联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现有基层组织6个,团体会员4个,会员小组10个。截至2006年底,共有工商联会员近2000人。 渝中区工商联已同世界俄罗斯、德国、法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商会建立了广泛联系,与国内近20个省市和地区工商联缔结了友好商会,并将一如既往地发展同中外各工商团体,企业组织和人士的联络,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渝中区工商联成立至今,经历了十一届。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停止活动,1982年恢复。1994年1月,根据全国工商联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经区政府批准,区工商联同时使用商会名称。重庆直辖十年来,在中央和市、区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渝中区工商联迅猛发展,职能不断增加,地位不断提升,影响不断扩大,在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管理非公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职能职责 | 第一条 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第二条 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第三条 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会员共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和工会建设。 第四条 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照章纳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五条 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第六条 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七条 增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开展促进经贸合作和促进祖国统一的工作;增进与国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为国家扩大对外开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服务。 第八条 加强自身建设,体现特色,提高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能力,增强凝聚力。 第九条 依法加强会产管理。 第十条 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