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 月29 日渝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重庆市渝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裕权、何颖、殷亚民、李纯忠同志辞去渝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