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安宁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渝中法院充分履行司法职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7年以来,审结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104件、家事案件832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改革、家事审判改革获市高法院先进表彰,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一是严格刑事司法,严惩针对未成年的犯罪。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划出“红线”。被告人冉真平强奸、猥亵非婚生未成年女儿,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依法撤销其监护权,让司法利剑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重庆某职业学院学生袁某、雷某某,采用殴打、侮辱等手段对同学杨某实施抢劫,并强迫拍摄裸体视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两个月,依法惩治校园欺凌犯罪,切实维护校园安全。成立专门合议庭,由女性法官审理涉未成人犯罪和遭受侵害的刑事案件,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部进行不公开审理。
二是深化家事改革,注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遴选具有一定心理学知识的3名员额法官与2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2名家事案件陪审员组成家事审判合议庭,集中审理家事案件。打造柔性化、专门化的“一墙一庭、两室一区一中心”家事审判区,设置专门儿童看护室、母婴室,避免未成年人直接进入法庭产生心理压力,采用柔性方式对儿童进行询问。注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依托心理咨询中心,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案件、抚养探望争议等179件案件,由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心理疏导和帮扶,尽可能地给孩子以理解、支持、安抚和疏导,减少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的伤害。
三是强化制度落实,强化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落实指定辩护制度,为90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未成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落实合适成年人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庭审,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法定代理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均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庭以行使部分法定代理人的权利。落实轻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制定《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明确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犯的犯罪记录,轻罪犯罪未成年人记录封存率达到100%。
四是延伸审判职能,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召开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12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向建设银行发出规范未成年人财产抵押的司法建议,切实规范金融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益。深入学校、街道、社区,采用巡回审判、模拟法庭、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向未成年人开展普法宣传。2017年以来,开展主题为“迎六一∙我与爸妈同学法”“杜绝校园霸凌、构建和谐校园”的普法宣传活动19场次,让未成年人更加直观感受庭审氛围,了解法律知识,接受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借助社区法官平台,在渝中区各社区开展“小公民法律课堂之社区课堂”,共青团市委网络直播平台进行全程直播,在线观看量达10万余人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共青团市委的充分肯定。2020年5月,与区教委、辖区9所中小学校联合召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座谈会,对学校加强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提出意见建议,助力校园安全和全面复学复课。